因租賃之房屋帶來諸多困擾,解約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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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民國110年2月6日,我跟我現在的房東簽約了,租賃期為110年2月14至111年2月14日,為期一年。

房屋租賃狀況:
家庭式分租雅房(不包水電)
租金8000$/月,屋齡:未知,屋況:全新裝潢,全屋接電無瓦斯。
簽約內容備註:
招租文案中有提及可短租,但房東在看屋時一再強調以一年為主,當時我急著要找房子,才以為真的只能簽一年,所以才妥協說可以。
後來因為其他室友(3人)都是男生,我一個女生,難免有些擔憂,更何況衛浴需要與另外兩人共用(其中一人為套房),於是房東又在現場與我協議“簽約以一年為主,但有但書『
如果住滿三個月,違約金扣取5000元。
若不滿三個月解約,或是簽滿一年但之後解約,都是違約金8000元』”面談過後L在ine的聯絡中也再傳一次以上內容,作為法律採證。

_我簽約之前,房東並沒有提及公寓的屋齡,只有說了是舊式公寓,招租文案中的“全屋有窗”在我的房間中,只有一扇氣窗大小的窗戶,因此完全沒有通風良好這件事,屋內濕氣重重,甚至玻璃窗有水滴凝結附著,也因此我開始過敏、起蕁麻疹,我從2/8入住至今,已經看了三次以上的一聲,來掛了急診、打針,因為這些問題花了很多的醫藥費。
_3/4,同屋室友發現廚房的過濾水(房東附了一個全新淨水器給我們)有不明沉澱物、細沙,我得知後也去開了自來水的水龍頭查看,發現確實有髒污,再後來我轉開淨水器濾心,發現濾心變得非常骯髒(濾水器是2/20才開始使用的,官網有說濾心可以使用三個月再更換),器皿內也有細沙殘留,與房東反應後,他說因為管線是埋在牆裡的無法更換...我覺得要是屋子本來就有這問題,一開始告知屋齡老舊不就好了?不乾淨的水質這樣日積月累喝下肚,對健康肯定很有影響。
基於以上問題,我已經不得不搬離此處,但我認為不應該向我收取違約金,在這些房屋細節中,是房東在危害我的權益,且租金已經繳交,每月繳交下個月的租金,那更沒有他的損失了,因為是我一直在耗損精力、財力等等在處理這些房屋狀況...
問題:
請問我該如何講出較完善的說法,請房東不要跟我收違約金,這裡的居住品質真的讓人很不愉快,我沒有跟他討醫藥費就很讓步了...
bae00fb8用戶 發表於 2021/03/17 01:1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7 08:06
    回覆諮詢(19799)、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向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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