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報案為人頭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325 次瀏覽
在網路上看到工作機會,工作內容是幫娛樂城(網路博奕)提供帳戶提款但無須繳交存摺提款卡印章,他們把錢匯進我的戶頭,我只要提領出來他們會派人來跟我收,我可以自行抽取4%佣金,當時因為自己欠債,聽到有錢賺就答應了,9/2有一筆25萬的金額到我戶頭,他們當天就請我提領並且有人在我提領完就跟我交接現金,在那之後再也沒有聯絡,9/23接獲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的帳戶被報案成人頭帳戶。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如果我能提供跟我聯系的詐騙集團的人,是否能以什麼方法無罪或降低刑責
2.我如實以告能否轉為證人而不是共犯
83adc922用戶 發表於 2019/09/23 14:13

3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3 16:20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可供出其他犯罪嫌疑人並請求從輕處分或輕判,但是否從輕處分或輕判要看檢察官法官。由於你是在網路上看到廣告而與對方聯繫,所以你能提供的資訊恐怕幫助不大。
    (2)這類提供帳戶且幫忙提款的案件多通常會被認定具有不確定故意而論以幫助犯,多半涉及詐欺或洗錢防制法等罪名。
    (3)你收取的1萬元佣金會被認定是犯罪所得,可考慮偵查中繳交地檢署,凸顯犯後態度良好。
    (4)如欲否認犯罪,建議備齊資料找律師討論,檢視有哪些答辯理由可主張。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3 16:3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您的行為至少構成幫助犯(共犯),甚至因為有拿到水錢而有被認為是共謀共同正犯(正犯)的可能,刑度差異不小,建議要謹慎以對。
    
    2) 要減輕刑責,建議除了供出詐騙集團成員外,也會需要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有機會換取緩起訴緩刑。
    
    3) 除非您能破獲整個集團,並以此跟檢察官協商,不然目前實務上處理都是把您列為被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23 17:1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是否列為被告原則上案件開始偵辦時就確定了,故您不可能不列為被告。
    2.若因為您的協助查獲其他共犯甚至首腦,可以作為您答辯理由。
    建議您儘速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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