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他人帳號被告妨礙秘密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974 次瀏覽
幾個月前突然收到警局的通知單 要我去做筆錄 案件寫妨礙秘密 到了後才知道是前女友說我登入他的社群帳號所以吿我 可是我跟她分手後有換手機帳號密碼都沒有留 最近就收到少年保護法庭寄來的公文叫我要去開庭 請問該怎麼辦?
2d8a7e57用戶 發表於 2021/03/18 16:1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18 17:26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可朝無犯罪行為與犯罪故意等方向進行答辯。建議前往做筆錄前先與律師諮詢是否有無罪答辯的空間,避免說出不利於己的陳述而遭起訴。
    
    
                         
  • 蔡睿元律師
    蔡睿元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18 17:52
    回覆諮詢(33)、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9)

    您好:
    若確實有登入對方之帳號密碼,會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犯罪(如刑法第358條),但若您確無保留及登入對方帳號密碼,可以於少年法院開庭時向法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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