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同意將共同創作照片放於學校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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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當初共同創作了一整組的人像照片,並未簽任何保密或任何合約,我在未詢問下拿去參加學校展覽,事後,已撤除照片與道歉,但對方還是一直死抓著要我賠償12W,如提告會增加到18W,並對我講出非常多人生攻擊的話


問題:
1.請問上述對方去提告的話告的成嗎?
2.對方提出的和解金與走法律程序後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d7419ae0用戶 發表於 2021/03/18 18:3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9 08:32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9)、獲得感謝(5758)

    對方可能主張您違反著作權法而提出民刑事告訴,如果覺得對方求償金額不合理,建議您加LINE諮詢後續如何處理及討論相關法律程序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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