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忘記打卡,老闆要求請假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1473 次瀏覽
請問,如果公司規定上/下班為打卡超過三次,第4次起需使用個人年假部分請假,例如:早上忘記打卡中午發現,需要用年假請半天;下班才發現則需請整天。但是我都有在工作且同事都可作證,覺得這樣很不合理,而且這規定並未有我們書面同意,只是公司公告(新規定)但是沒人反對。請問這樣有無違反規定?要確定真的沒上班而要求請假舉證是否應由公司提出?
c0cb3720用戶 發表於 2021/03/19 09:5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9 10:26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9 10:52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打卡紀錄並非認定員工有無到職的唯一標準,如果您確實有上班只是忘記打卡,公司要求用請假來補確實不合理,建議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提起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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