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打球,將球友眼鏡打碎並傷到眼皮,是否有義務賠償?
其他 其他 1767 次瀏覽以下以(一)、人事時地物(二)、問題 ,來做陳述。 (一)、人事時地物 -人:家人(弟弟)、球友(不認識) -事:家人(弟弟)打球,將球友(不認識)眼鏡打碎,並傷其眼皮,家人(弟弟)事發當下留下連絡電話,請對方事後如有其他問題再電話聯絡,球友去醫院縫合傷口,球友家長事後打電話來了解狀況。2021.03.07事情到此結束。 事後對方於2021.03.18,打電話給家人(弟弟),請他賠償2,000新台幣,並說兒子縫的是美容針5,000新台幣。 -時:2021.03.07 -地:彰化體育場 -物:籃球 眼鏡 (二)、問題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弟弟有責任義務,需要賠償2,000新台幣嗎? 2.如果和解的話可以需要經過那些程序? 3.如果對方不和解,需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