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打球,將球友眼鏡打碎並傷到眼皮,是否有義務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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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一)、人事時地物(二)、問題 ,來做陳述。

(一)、人事時地物
-人:家人(弟弟)、球友(不認識)
-事:家人(弟弟)打球,將球友(不認識)眼鏡打碎,並傷其眼皮,家人(弟弟)事發當下留下連絡電話,請對方事後如有其他問題再電話聯絡,球友去醫院縫合傷口,球友家長事後打電話來了解狀況。2021.03.07事情到此結束。
事後對方於2021.03.18,打電話給家人(弟弟),請他賠償2,000新台幣,並說兒子縫的是美容針5,000新台幣。

-時:2021.03.07
-地:彰化體育場
-物:籃球 眼鏡 

(二)、問題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弟弟有責任義務,需要賠償2,000新台幣嗎?
2.如果和解的話可以需要經過那些程序?
3.如果對方不和解,需要如何處理?
8520cc3b用戶 發表於 2021/03/20 17:1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0 17:19
    回覆諮詢(1985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令弟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與民事侵權責任。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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