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在婚姻關係存在下, 在已告知、但未經同意下擅自丟棄妻子

婚姻.監護 離婚 1403 次瀏覽
先生在一年的婚姻生活中, 冷漠對待妻子; 經過一年的冷暴力後, 單方面Line 下達指令訴請離婚、並要求期限內妻子須撤離所有個人物品, 否則會視為廢棄物清除; 妻子未同意, 同時間婚姻關係經第三方協商處理中, 似有轉機; 妻子在期限當天返家取部分個人物品, 發現所有個人物品皆已被堆置一角落, 且鞋櫃似已被丟棄; 詢問對方皆未讀未回 (封鎖狀態); 在期限到期後, 妻子欲進家門打包所有剩餘物品, 卻發現門鎖已換, 個人物品也不知是否安好存在(婚姻關係目前皆存在中). 

假使物品確實已被丟棄, 是否能告訴先生毀損罪嫌?
48016789用戶 發表於 2021/03/21 02:43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1 08:50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首先,民法第1017條有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所以,不論被丟棄的東西是您自己購買(妻所有物)或婚後兩人購買(夫妻共有物)或兩人均無法為明確之認定(推定夫妻共有物),夫擅自丟棄都有毀損罪責,並不因兩人婚姻狀態或共有關係而得免其刑責。另外,毀損罪本刑低且本件又關涉夫妻間爭執等情節,如提告且成罪,在適用刑法第59條及第61條後,可能減輕其刑甚至免刑。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1 11:19
    回覆諮詢(19751)、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您好,擅自丟棄屬於您的物品可能涉犯毀損罪,建議您可針對丈夫的種種行為,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並與律師諮詢是否有提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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