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是否該和解?對方律師想引導成買賣糾紛該怎辦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958 次瀏覽
1月份我有去警察局報案 
某位買家詐騙我3500元
他以linepay邀請轉帳 
告知我轉帳成功 
我未看清 就給了他付款的東西
後來事後20分鐘發現 密他已無回應
就去警察局報案(有提供截圖證明
直到警察通知他到案做筆錄
他才解鎖我的line 主動想私下和解
目前談的內容是想以1萬元和解
然後訂和解書讓我確認
可是我怕有詐 想來諮詢看看

因為對方一直想把案件導向買賣糾紛,並一直以上法庭後不會被判成詐騙為由一直要我私下和解,請問我該和解還是繼續上法庭呢。
 
(已報警 並有提告詐欺罪)
有提供證據 雙方都已錄口供

謝謝 麻煩了🙏
30270b7a用戶 發表於 2021/03/21 20:0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21 20:05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5)、獲得感謝(5778)

    如果您希望將被騙的金錢拿回來,和解是一個對您較快速的選項,但要注意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相關細節仍要看和解書的內容而定,一般而言和解後,檢察官可能作成緩起訴處分,或以雙方為民事消費糾紛為由作成不起訴處分
    
    
                         
  • 30270b7a用戶
    發表於 2021/03/21 22:12
    雙方茲就甲方於乙方處購買coin master能量,而未為給付價金事達成協議,雙方同意互相讓步止爭息訟,並訂和解條件如次: 1.甲方就上開紛爭應給付乙方賠償金新台幣(下同)壹萬元整(含損害賠償及慰撫金)。 2.甲方於立和解書之同時以現金給付乙方上開賠償金全額,由乙方收訖無訛。 乙方簽名: 3.乙方於甲方清償完畢時,不再追究甲方與本件有關之任何民、刑事責任,乙方並應即向法院及有關機構陳明雙方已在外和解。如已提起告訴或訴訟者,需立即撤回告訴、訴訟或撤銷假扣押等程序。 4.倘一方違反本和解契約所定義務,應給付他方五萬元懲罰性損害賠償。 5.本契約係出於雙方自願而訂立,並無脅迫情事,各應切實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本契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6.本和解書之解釋及適用,以中華民國法為準據法;如因本和解書涉訟,甲乙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7.本和解書乙式壹頁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正本為憑。 這份和解書不能簽對嗎 感覺有詐 是對方律師開的 因為我報案是刑事訴訟 不能撤告 他寫撤告那個部分 是不是有違約的問題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2 08:33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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