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車牌會有妨害名譽及損害賠償的問題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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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某修車場老闆,利用保養完畢後試車期間,於近日下午1點半左右,私自開著客戶送去保養的車,四處尋找車廠跑出去自己的黑狗,並在我居住的社區找到,找到狗時由於強行拉上車的行為過於暴力,且引人注目,被我誤以為是在偷抓樓下的黑狗轉賣給吃狗肉的越南勞工,當下我從樓上看下去,誤以為該黑狗是大家共同飼養10年的黑狗,從樓上在向其大喊停止並問為何抓這隻狗時,對方不予理會並馬上開車離開。之後便下樓去找尋這隻黑狗,並未看到其蹤跡,甚至到了晚上餵食的時間仍然沒見到黑狗。於是公布了貨車的車牌號碼到地域性的社群網路上,希望大家能協尋,並在文末要大家注意附近有盜賣狗肉給外勞的情況。由於網路的力量大,造成原車主的困擾。於是該車主便向附近派出所提告。後來黑狗於30小時後在附近農地被發現,才知道這是誤會一場,並從車主處得知是修車場老闆開著車主的車私用,抓回自己家的狗。
問題:
1、修車場老闆利用試車的期間私自作為其他用途(抓狗)而導致上述的誤會,請問我是不是該負全責?
2、我公佈車牌只是針對抓狗的行為,並無指明駕駛就是抓狗來賣的人,且也只是善意提醒區域的住戶小心自己家放養在外的寵物。這樣子也是算妨害名譽嗎?
3、附近住戶因黑狗失蹤報案,在警方協助下找到修車廠,但住戶與修車廠老闆疑似有肢體衝突,修車廠老闆能因為我提供報案住戶抓狗的畫面和車牌號碼而把帳給算到我頭上來嗎?
4、他們要求爾後修車廠及被公布車牌的貨車,只要是被該貼文所引發損害(像是被不理性的民眾砸車或砸店等)都要求我一個人賠償,不然就要提告。這樣子合理嗎?
a0f1a068用戶
發表於 2021/03/21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