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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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請朋友幫忙協助購買機車保險,期間因為內容我不太滿意而產生口角,我也有讓對方重新開單以及我要的保障,對方不肯重新處理,然後對方說我棄單要講事件放上爆料公社讓大家看,這樣讓我產生被威脅的感受,我當下立刻告知對方他說的話讓我很不舒服,對方繼續激怒我,而發生互相講不好聽的話並沒有髒話字眼,然後我就被對方告損害賠償,請問這樣自我保護行為可以成立而不用民法要賠償嗎?因為刑法部分對方都被檢察官認為是他個人主觀意識形態被判不起訴
e40d53ca用戶 發表於 2021/03/23 23:07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3 23:10
    回覆諮詢(1985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提供對方提出的民事起訴狀與律師諮詢具體答辯策略與方向。
    
    
                         
  • e40d53ca用戶
    發表於 2021/03/23 23:14
    這應該不用收費吧?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3 23:44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你描述的過程太過抽象,難以具體回答。刑事不起訴處分固然能夠作為民事訴訟中對你較為有利的佐證,但同一事件在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法律評價不見得會完全相同。換句話說,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就不會構成賠償責任。
    建議你進行民事訴訟答辯時,針對原告民事起訴狀中所述加以辯駁,關鍵在民事責任的法律要件攻防。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4 15:50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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