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探視權,財產分配還有撫養費問題
婚姻.監護 離婚 1944 次瀏覽我太太要跟我離婚,離婚原因是我跟異性朋友出國散心,雖然我會這樣做有原因的,可是我也知道這是錯的,現在問題是她不想要小孩,她想過自己的生活,她的薪資一個月差不多3萬左右,我一個月差不多7萬左右,可是我的負擔比她多很多,房貸,整修房子的時候還有辦銀行信用貸款,離婚協議書上是這樣寫:三個小孩我養,她有探視權,負債各自負責(房貸跟信貸都是我的名字,她名下沒負債),扣除那些負債,我一個月能用的錢只有不到2萬,這樣養三個小孩很困難,她還要求我把房子賣掉給她一半的錢 問題一:我是否能要求她共同撫養? 問題二:如果她完全不願意再盡當母親的責任,我是否能拒絕她探視小孩 問題三:她要求我把房子賣掉給她一半,可是房子是登記在我母親名下,這樣我必須要給她一半嗎? 問題四:我有跟我母親說過她要求把房子賣掉,我母親說房子絕對不能賣,她說她問過律師,如果上法院訴請,她有權利強制我賣房子,是這樣嗎? 以上幾點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