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關係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13 次瀏覽
A:哥哥 B:哥哥女朋友 C:哥哥女朋友的表妹
C有一個生父不明的小孩,應知B有男友,並讓B要求A當C小孩的生父。
而現在A車禍身亡後才知有一個小孩登記在A名下。
而現在我們想把小孩子用DNA鑑定後,移出戶口,但法扶律師說,需要B與C同意後才能做親子鑑定。
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我們就沒辦法把那個小孩子移出戶口了嗎?那這樣家裡有的資產不就也要分給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人呢?
2e51055e用戶 發表於 2021/03/24 22:58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4 23:32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應向法院起訴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詳情可委任律師處理。
    
    
                         
  • 蔡睿元律師
    蔡睿元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5 00:24
    回覆諮詢(33)、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9)

    您好:
    依您所述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若有不願配合親子鑑定的狀況,會有證明妨礙的問題,並不會對方不願配合就只能維持現況。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5 00:57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依文中敘述的內容,如能證明「C知B有男友,並讓B要求A當C小孩的生父」, 則B、C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然需注意,要能夠提出真憑實據,而非憑空臆測而已,否則提告刑事也是枉然。
    小孩本身是無辜的,要追究責任的對象似乎應該是B和C。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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