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拿回投資額
債務糾紛 其他 154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於民國108年9月左右 我拿了15萬 投資一間餐廳(當初沒有寫投資書)(此店僅有商業登記,並無公司法) 並於民國109年元月起頭月8000,後每月6000 ,至民國109年11月止,總投資額為21萬元整,因家庭因素原因,不得不撤資. (有寫協議書)原協議每月1萬左右分批償還 或待建設完畢 再行償還. 後又協商每月15000左右分批償還 但前公司各投資主 一致表決 表示待店內穩定建設完成後再還21萬 (當初都有紙本留存) 問題: 是否可以一次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