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事件閱覽資料申請疑問
稅務.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 752 次瀏覽事實經過: 經性平會調查,行為人性侵害屬實,因涉及身分改變,故校方發文給行為人,告知行為人可於二十日內提出書面陳述意見。為撰寫陳述意見書,行為人向校方申請資料閱覽。 問題一、是否有法條規定向校方申請資料閱覽時,應於收到申請後幾日內通知行為人? 問題二、閱覽之內容是否包含整份調查報告內容? 問題三、是否可拍攝與複印調查報告之內容?
事實經過: 經性平會調查,行為人性侵害屬實,因涉及身分改變,故校方發文給行為人,告知行為人可於二十日內提出書面陳述意見。為撰寫陳述意見書,行為人向校方申請資料閱覽。 問題一、是否有法條規定向校方申請資料閱覽時,應於收到申請後幾日內通知行為人? 問題二、閱覽之內容是否包含整份調查報告內容? 問題三、是否可拍攝與複印調查報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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