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遺棄罪成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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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有個朋友常常被自己親生媽媽精神折磨、虐待、所有人一致認為她媽媽就是非常有病
感覺自己小孩就是撿來不是親生的、常常口出惡言還一直不讓人休息、一直要求做甚麼做甚麼的,要上班也是一樣,搞的朋友精神快崩潰,身體又累、睡眠不足
問題:這個媽媽70歲,眼睛有點不好(有重度視障手冊、病因是青光眼),但是實際要看東西還是可以的、只是比較吃力,然後生活多數也能自理、只是動作比較慢
然後這位媽媽當初是老師,還有點法律知識,常常自以為自己很厲害,平常還會在大庭廣眾之下就飆罵我這個女生朋友,然後還威脅我這個朋友說:如果你不養我或是離開家裡,我就告你遺棄罪還說養你這麼花錢 要我朋友拿出幾千萬賠償她、明明就是親生媽媽 還這樣一直口出惡言自己的親生女兒,非常惡劣
而且這位媽媽還會慣性叫我朋友協助說謊,讓政府覺得她真的很嚴重,來省不少錢、然後比較好叫復康巴士,讓自己圖利方便
然後目前我朋友已經被這位媽媽虐待到身體跟精神都快不行了
最近這位媽媽又變本加厲、繼續口出惡言,然後甚至還動手打人
所以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朋友受不了了,離家出走到外面自己居住的話、這位媽媽真的要告我這個朋友"遺棄罪"這有辦法告嗎?
而且因為她們家有點複雜,妹妹已經被媽媽氣到自己去外面生活,所以媽媽就改虐待我這位朋友
請幫忙協助看看像這種情況的,如果以法律來說、不想繼續照顧這位惡質的媽媽的話,是可以的嗎?
ebd58b8a用戶
發表於 2021/03/27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