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成警示戶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066 次瀏覽你好我因為急需現金所以在網路上找貸款申請,然後在一個網頁上找到一名自稱王老師的貸款並說明他是私人借貸,然後我就說明了我需要20萬現金,他說要交給公司審核,隔天他跟我說了審核通過,需要我交上我的卡片跟密碼給他們財務做測試是否為法扣帳戶,然後還簽署一個免責聲明書,並說明在收到款項前不要登入網銀避免有糾紛,再對方收到我的卡片及密碼時,我發現我的兩個帳戶開始有密集的資金流動,我詢問對方,對方以財務在做測試作為理由,我也沒有想太多,後來在約定放寬時間對方沒出現我被封鎖,才得知我被騙了後來我打去銀行掛失卡片,台新銀行告訴我說卡片已經不能用了,然後我把中信的做掛失,再隔天我就收到信件說明我已成警示戶,後來我去警察局報案做筆錄,警察給了我一張報案受理書並說明要我等法院傳送。我想請問在我並不知情對方拿我帳戶當人頭帳戶的情況下我有可能被法官判有罪嗎,我有把所有對話紀錄及照片全部影印出交給警方當證據,我還需要怎麼說明可以把自己的證詞變有利一點呢?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