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需重複做筆錄的必要性?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967 次瀏覽認識一位外國網友,最初是抱著幫助憐憫的心把自己的銀行卡和自己的錢寄給外國人,後來才發現我的帳號和卡片都被有心人士利用,之前我完全不知情,後來發現自己也是被害人,一直到銀行人員告知才知道被警示,沒多久我就去做筆錄了,地檢署也去過了,隔天又收到別的分局要我去做筆錄,是同一個詐欺案,只是不同被害人要提告我(完全不認識被害人),我要詢問: 1.請問我ㄧ定還要去做第二次的筆錄? 2.我可以等地檢署的起訴或不起訴通知再做處理嗎? 3.如果我不去做第二次的筆錄,我會被強制押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