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公司負責人財產可以分配嗎?
婚姻.監護 離婚 6023 次瀏覽我先生他是有限公司的負責人 (一人獨資)我們打算離婚 我有權利要求分配公司財產嗎? 他還用他姐跟工廠師傅的名字開了兩間公司 為了要節稅 (總共3間)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全部都是公司名包括車子 只有一塊農地是用他的名字買的 這樣我可以要求分配嗎?
我先生他是有限公司的負責人 (一人獨資)我們打算離婚 我有權利要求分配公司財產嗎? 他還用他姐跟工廠師傅的名字開了兩間公司 為了要節稅 (總共3間)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全部都是公司名包括車子 只有一塊農地是用他的名字買的 這樣我可以要求分配嗎?
夫妻財產分配的項目必須是結婚後所賺到的錢且他是所有權人,因此假設公司財產是婚後所賺取的,且他婚後的財產多於您,則您有機會可以分得相關財產。
您好: 只要是婚後財產,您先生對於名下公司出資之資本額,一般而言也會是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只是該資本額價值為何,於法院訴訟程序中得透過鑑定來為認定。 另外,如您能證明其餘兩家公司負責人只是您先生之人頭,該出資額也會是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此部分恐較為複雜)。 財產除一般較常知悉的存款、不動產、車輛之外,股票、基金、黃金乃至於保單其實也都是所謂的財產而有價值可為分配,您亦可再仔細思考您先生名下有無上述的這些財產,進而主張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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