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比重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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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年10月12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兩位行人 一位受傷 一位無
我方為大型重型機車駕駛 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只有強制險 對方無
五、事實經過:
約晚上10:50時,我由西屯路往市區騎乘(該路段為雙向四線道),我方騎在內車道,經過路口時(福雅路與西屯路)號誌為綠燈,我有減速注意左右方來車後繼續直行,當我通過路口準備加速至原來時速,至斑馬線時,我才注意到有行人(並排,後來才知道有兩人)在車道上走(由外車道走向內車道)當時距離已經很近,我已試圖急煞減速,可是還是撞上第二人
對方(第二人)求償 植牙費用40萬
我方 求償 車輛修復費用9萬
已經四次調解,皆無結果
已有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對方兩位行人皆為主要肇事因素(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未注意左右方來車)
我方為次要肇事因素(夜間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六、問題:
第一個想詢問 這樣肇事責任比大概為多少?
第二個想詢問 對方很堅持要我賠40萬元,雙方提出傷害告訴是由法院去判定金額,是否比較好?如果被判刑,大約會判多久?
麻煩解惑感謝~!
fa45e044用戶
發表於 2021/03/30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