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銀行現在要對我執行第二次強制扣薪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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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父親於民國92年去世,當時本人我八歲,我母親當下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我們也不知道父親在外的債務狀況,十年後我開始半工半讀,某天公司收到某銀行的每月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執行公文,去調閱父親的聯徵才知道父親在外欠款不止一家銀行,之後跟銀行做協商每月償還3000元,償還到第二年尚未還完已還款一半金額,諮詢法扶請法扶協助打官司後來敗訴,目前已換到新公司某銀行還是找上我,說因之前的協商已不算數,目前加上本金及後來未繳完的利息越滾越大要求我做償還,否則他們要請法務寄出公文至我現在的公司對我執行每月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某銀行專員中間也一直瘋狂致電給我說他們法務已經發出扣薪通知,無法更動月付金,但專員說會盡量幫我爭取利息降低,主要看我能一次性付多少金額,中間有去詢問過法扶,法扶律師說之前已經有提起告訴過且敗訴無法再上訴,請我跟銀行做好協商。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詢問:
1.無法再進行提告一次嗎?
2.一定得要繼續償還嗎?
3.可以連同其他家銀行一併處理嗎?
1ad31a8f用戶
發表於 2021/03/30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