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工作損失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615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0年1月27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車輛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有筆錄,車禍現場旁空地遭我方車輛撞斷兩根石柱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車輛皆為同條路上不同方向,十字路口對撞對方車輛黃燈左轉,我方車輛黃燈直行,號誌為三燈式紅綠燈無左轉燈號誌,雙方車輛車頭對撞,車禍後我方車輛彈飛至一旁人行道,對方車輛停滯在路中央,我方車速約50公里,對方約20~30公里, 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