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電腦使用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79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台北,我與一個女生在外打工度假認識,曾再一起過,因她劈腿離開,所以當時氣憤不解,心生報復,因本身手機存有對方帳號密碼,故在網路上刷卡5000,並用她電子信箱接收認證碼交易成功,之後彼此撕破臉沒再往來,半年後現在收到對方至高雄到警察局對我提告,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要我下周至高雄警察局偵查庭那邊做筆錄,事情過後我也深知不應該,多感後悔,想和平解決,將彼此傷害都降到最低。

我有一些問題想詢問:
1.我該如何處理?
2.我下週至警察局筆錄應該如何回答?
3.此罪一定會有案底留下嗎?
4.我想與對方和解,若和解金額大致該多少呢?
5.若真的進入法律程序,我該怎麼請律師,價格又該怎麼算?

感謝。
1385974e用戶 發表於 2019/05/26 17:36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7 14:32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1.2.
    警詢筆錄是檢察官訊問時的基礎之一,所以警詢筆錄將會影響後續訊問的方向,必須審慎以對。
    您和對方交往的時間?為何您的手機會有對方帳號密碼?之前對方有無授權您使用該信用卡?之前在您手機上使用此張信用卡的交易習慣/頻率?等相關事實都會影響這件的走向,建議您整理好相關部分的事實,才有辦法具體擬定您的訴訟策略。
    
    3.
    妨礙電腦使用罪章除對公務電腦犯罪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撤告後,此部分自然不會有前科紀錄。
    
    4.5.
    當然和解金額對您來說最好選項是壓在5000元,但對方可能不一定會接受。所以和解金額還是和整體訴訟策略有關,必須看完整的事實才有辦法評估。
    本所在臺北所的律師也有登錄高雄,能合法在高雄陪同您製作警詢筆錄和協助進行調解程序,詳細情形可來所討論詢問。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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