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電腦使用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16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台北,我與一個女生在外打工度假認識,曾再一起過,因她劈腿離開,所以當時氣憤不解,心生報復,因本身手機存有對方帳號密碼,故在網路上刷卡5000,並用她電子信箱接收認證碼交易成功,之後彼此撕破臉沒再往來,半年後現在收到對方至高雄到警察局對我提告,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要我下周至高雄警察局偵查庭那邊做筆錄,事情過後我也深知不應該,多感後悔,想和平解決,將彼此傷害都降到最低。 我有一些問題想詢問: 1.我該如何處理? 2.我下週至警察局筆錄應該如何回答? 3.此罪一定會有案底留下嗎? 4.我想與對方和解,若和解金額大致該多少呢? 5.若真的進入法律程序,我該怎麼請律師,價格又該怎麼算?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