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僅車損如何提起民事訴訟步驟及建議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83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民國110年3月2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行車記錄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無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騎乘機車行徑無需兩段式左轉路口於路口中心打著左方向燈等待左轉時約3秒後遭後方機車滑手機無注意路況撞上以致車體受損 六、問題: (1)該如何提起民事訴訟以及需要做哪些準備 (2)訴狀該如何撰寫及只有對方姓名和電話 (3)是否需要等初判表或申請車禍鑑定(對方堅決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