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者轉管轄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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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在網路被告妨礙名譽
需要去原告的派出所做徵詢
我直接打電話給警察說
沒辦法轉管轄的話我是無法到派出所現場
警察說他送件給地檢署我在打電話給書記官

接下來是小弟我要問的重點了:
我在網路做過功課,網路糾紛
被告要轉管轄的機會渺茫
但如果我有癲癇
轉管轄的機會大嗎?
需要有健康證明書嗎?
謝謝解答
39a1dafc用戶 發表於 2021/04/01 21:1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1 21:16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一般需先到告訴人提告的警局製作筆錄後,您可以請警方將案件送到您住所地的地檢署。如果要以疾病為因素聲請移轉管轄,需附上診斷證明書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1 22:2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依相關法令及移轉管轄注意事項似無得因此移轉管轄之情,但您既有身體健康因素,或能考量仍為聲請,但可能必須證明健康狀況及原檢察暑之轄區內證據調查已完備等等,較有(點)成功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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