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談監護權
婚姻.監護 離婚 1548 次瀏覽已分居2年 對方不肯離婚
已分居2年 對方不肯離婚
您好 1.分居達2年或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已生破綻且難以繼續維繫,向法院訴訟離婚。惟仍應參酌分居的原因,或有無民法1052條所列其他離婚事由才能進一步判斷。 2.可於訴請離婚時,請法院就監護權一併做出裁定,法院會綜合父母雙方的親職能力、家族支持系統、經濟能力、主要照顧者等因素,依子女最佳利益為裁定。
您好,我是陳律師,如離婚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訴請離婚,也就是由您這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狀,而被告就是您目前的配偶。讓法官作出離婚判決,您必須能夠提出關於民法第1052條裡面無法維持婚姻關係之相關證據去讓法官相信您所述為真,您可以依據您的需求,在起訴狀中一併請求法院作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人、會面交往方式、扶養費比例、改姓氏等裁判。
您好,已可考量逕為提起離婚訴訟,但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尚需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及與子女相處狀況(若這兩年間誰照顧的)等等,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監護權判決基礎。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學經歷、收入、與小孩的互動等等,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決定誰可以獲得監護權。 因為您的敘述不完整,如須協助,建議提供相關資訊加line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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