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時間辦理限定及拋棄,債務人追討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1780 次瀏覽
父親過世已經四年了,去世時不知道要辦理限定及拋棄,現在被債權人電話通知說請處理,不然走到法院很麻煩。
幾個問題想詢問
1.可以不處理嗎?
2.走法院的話我主張限定繼承需要哪些文件
7b5b23f4用戶 發表於 2019/09/26 10:00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6 11:1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2項定有明文。
    繼承制度已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如果沒有遺產,就不用以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但若有遺產,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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