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授予買方後能註明我能公開展示及教學使用嗎?該怎麼寫?
智慧財產 著作權 61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設計師,案主發包給我,上網找尋相關設計合約範例: 全部設計成品之著作權皆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作品轉售或轉讓予第三者。乙方應擔保所有非甲方所提供之圖片、插畫及其依本約所完成之著作成品均無侵犯他人之著作權或其它權益之情事;若乙方設計提供之圖片、插畫及完成之著作成品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情事發生,乙方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但如甲方明知或可得而知或發生侵害爭議之廣告內容係依甲方之指示完成者,不在此限。甲方得保存乙方作品以備參考或未來教學、展示之用;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甲方列入其客戶名單,並提出本件設計成品以供參考或展示。 問題: 1.『甲方得保存乙方作品以備參考或未來教學、展示之用;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甲方列入其客戶名單,並提出本件設計成品以供參考或展示。』著作權賣給對方後其公開展示權等就已歸甲方所有,為何還有此合約內容?或是我有解讀錯誤的地方? 2.著作權授予買方後能註明我能公開展示及教學使用嗎?該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