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提過失傷害和民事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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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兩邊皆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直行,對方從對向車道轉彎。
初判為對方未禮讓+沒到中心線搶先左轉
我方為未注意車前狀況
(都是機車)
六、問題:
在初判出來前,對方就曾打電話來說,他們機車修理要修10幾萬,本來講好等初判出來再談賠償,後來又打電話來說他們機車要先修,不然不方便。
考慮過後,我們告知對方,要私下和解的話,希望到第三方介紹的車行估價,對方不同意。
後來初判出來,對方也說不調解,要直接提告,並堅持不提告的話,就是要雙方互賠,沒達成共識。
現在對方提了過失傷害和民事賠償,我方只有提過失傷害(我嬸嬸車禍後,腳有擦傷無力等狀況,但只有到小診所抹藥,然後車禍當時有受到驚嚇,之後幾天一直情緒不好,頭暈,後來去檢查,醫生說他血壓飆到230,雖然有吃藥了,但現在情緒一激動就會覺得頭暈)
由於我方機車根本就沒什麼損害,也沒辦法拿出什麼很誇張的估價單。
想請問,若是照這情況,對方真的能告贏我們嗎?是不是真的只能認倒楣賠錢……
如果後續想委託律師,我們這邊能求償到的是不是連律師費都出不起……
73434c14用戶
發表於 2021/04/03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