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流當 是否可算為人頭車主?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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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去年約四月時,因家中急需用錢,男友將尚在銀行貸款的車輛低押至當舖,未如期贖回,導致流當,後因家中困難紓解,於去年年中已先將銀行車貸清償完畢。至去年至今,不斷收到此車罰單及過路費催繳帳單,因當時當舖並未提供流當證明,直至今年年初,不斷與當舖交涉下,才拿到流當證明,轉向監理站申訴,卻收到回覆超過申訴期限,當舖不願意處理過戶問題也不願提供流當車的買主,因而罰單及及過路費不斷累計,請問如此是否為人頭車主,可以代為清償後,辦理拒不過戶註銷,並向當舖提出損害賠償嗎?
e3efff5e用戶 發表於 2021/04/04 06:55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4 14:53
    回覆諮詢(19554)、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您好,您可以代為清償該車輛罰單與通行費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跟該名買主求償。
    即使對方不願提供,也可以提出訴訟後向法院聲請函查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4 19:51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您繳清後,得向實際買受人提起清償之訴。
    至於您是否能對當鋪求償,需視雙方間之合約而定。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4 23:2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除應該正式發函向當鋪主張不負罰單等清償之責,並向裁罰機關申訴,抑或是造駁回後,就此部分向法院訴請撤銷過去相關罰單等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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