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年邁父母继承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1451 次瀏覽
台灣法律有沒有規定,因遠嫁國外而無法親自照顧年邁母親,而失去继承權,甚至特留分?或者母親去世後,在遺產継承分割中,必須跟親自照顧母親的手足一起分擔母親生前的生活费?
7dd6af0d用戶 發表於 2021/04/05 06:05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5 06:10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母親生前就可請所有子女分擔扶養費,如果有符合民法第1145條的情形,可依喪失繼承權處理,一旦喪失繼承權,當然就不會有特留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5 09:42
    回覆諮詢(19769)、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您仍有繼承權,且遺囑不能剝奪您的特留份。
    但扶養費原則上需您與其他兄弟姊妹共同負擔,如果未負擔,其他人可能跟您要求他們代墊的費用。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5 09:4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扶養費應共同分擔,又繼承權不因遠嫁國外而喪生,除非有類如虐待等情事,方可能影響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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