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曾是彩券行員工

債務糾紛 其他 800 次瀏覽
我有個朋友之前是彩券行店員
因店長口頭告知 可以讓某客人賒帳
然後他便讓該客人得以賒帳並簽了10餘萬的彩券
後來客人跑了 老闆提出訴訟提告我朋友
後來民事判決是我朋友和該客人
「共同償還」此金額

但我朋友認為對方不可能償還,因此想自行償還全部
但我認為這並不是他的全責

想請問我朋友是否僅需償還他的部分責任的金額
並非他所想的 對方不還 然後就只好自己扛全責

由於和解筆錄上表示
給付方法:自民國109年xx日起至清償日止
於每月11日各給付5000元,匯款至(老闆銀行帳號),最後一期以餘額為準,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因此想請問,所以我朋友如果每月都有履行5000 但對方都無履行的話 那我朋友還要給付至85900結清嗎 還是僅需給付至莫約全額的一半即可
970fb1f7用戶 發表於 2021/04/05 20:07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06 00:05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依照筆錄內容,您朋友只需按月給付,並負擔一半的金額。
    如果全部償還給店家後,可以向對方求償應負擔的金額(一半的費用)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5 20:5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若僅以此和解筆錄段落以觀,您朋友似僅負一半責任,就算對方不付導致債務全部到期,最後似乎也是僅負一半債務(仍需視和解筆錄全文為準),或能抗辯不需支付剩餘的全部債務;不過,縱您朋友支付全額,仍可向該朋友請求分擔,併此說明。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5 22:04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從和解筆錄上來看,看不出這份和解筆錄是您朋友與老闆間的兩方和解筆錄;還是您朋友、對方、及老闆間的三方和解筆錄。
    如果兩方的和解筆錄,您朋友按著和解筆錄上的金額給付即可。
    如果是三方和解筆錄,您朋友對老闆有給付全額的義務,給付完後再去向對方請求他應負擔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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