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損害債權的還款期限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326 次瀏覽
債務人因損害債權被本人(債權人)提告,經和解約定債務人每月最後一日前分期還款給債權人,如連續三月正常還款,債權人需寄陳述狀給法院給予債務人緩刑機會,
請問如果當月最後一日不是假日,債權人遲付一天,(例如3/31週三,還款日是4/1週四)這樣還需要寄陳述狀嗎?
6410bb92用戶 發表於 2021/04/06 12:28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6 13:2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只是遲付而不是不付,況又僅遲延一天,仍可陳報法院對方有按月還款(得饒人處且饒人),但當可說明有遲延一天之情事,由法院自行判斷。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6 14:01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僅遲付一天,並非該期未支付,建議仍寄出陳述狀表示願意延遲的情形,請法院斟酌是否給予被告緩刑機會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6 15:57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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