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住戶是否可提告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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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目前我所居住的社區大樓管委會規定要求大型重型機車(黃牌紅牌)不可停放於機車位(公設),只能停放於汽車位(我擁有車位土地持分)。但管委會原收取汽車位管理費為300元/位(無論是否有停放汽車),若要改停放重機則要再加收200元管理費,也就是強制要求重機只能停在住戶自己的汽車位,但總共要收500元管理費。

問題:
我想請問,汽車車位是我購買的,可以依照車位停的車種不同而加收管理費嗎? 
可以透過區權人大會讓大多數住戶表決,擁有重機的人停自己的汽車車位需負擔更多的管理費嗎?
目前管委會已經開始收費了,我可以提告管委會嗎?
8b89afaf用戶 發表於 2021/04/06 14:43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6 15:04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可以依民法第56條第2項及第799-1條等規定,向法院提告聲請撤銷該決議或確認決議無效,但原則上您仍需確認管委會因何須就重機加收費用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較能於法院主張個人權益遭不當及不法侵害等等。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6 15:16
    回覆諮詢(19798)、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提告不符成本,建議可先確認管委會與區權人決議內容為何,並提供與律師諮詢是否違法或不合理之處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6 15:56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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