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住戶是否可提告管委會?
其他 其他 2598 次瀏覽事實經過: 目前我所居住的社區大樓管委會規定要求大型重型機車(黃牌紅牌)不可停放於機車位(公設),只能停放於汽車位(我擁有車位土地持分)。但管委會原收取汽車位管理費為300元/位(無論是否有停放汽車),若要改停放重機則要再加收200元管理費,也就是強制要求重機只能停在住戶自己的汽車位,但總共要收500元管理費。 問題: 我想請問,汽車車位是我購買的,可以依照車位停的車種不同而加收管理費嗎? 可以透過區權人大會讓大多數住戶表決,擁有重機的人停自己的汽車車位需負擔更多的管理費嗎? 目前管委會已經開始收費了,我可以提告管委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