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的疑問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1771 次瀏覽
簡述一下狀況
1.父親是大兒子與爺爺奶奶同住
2.家中的不動產已經分配完畢且爺爺奶奶都還健在
3.父親前十年身上背了爺爺奶奶的勞健保、叔叔的勞保(目前已停止在繳納,剩爺爺奶奶的健保還在)
4.其中的叔叔製造家庭紛爭讓父親與奶奶不合
5.幾年前不動產用[贈與]的方式過到我父親名下
問題
1.諾父親與奶奶不合奶奶會不會以撤銷贈與來取回不動產(10年前過戶的)?
2.父親辦了印鑑證明來保護自己是否有用?
3.是否能再次贈與至小孩名下來使爺爺奶奶那的撤銷贈與權失效?
4.父親與爺爺奶奶都有想搬出去住的意願,諾其中一方搬出去是否會因其他兄弟姊妹挑撥而被用不孝的理由撤銷贈與?
5.之前父親幫弟弟一家繳納的勞保是否有民事訴訟能追回那一筆錢?
30c8e1ca用戶 發表於 2019/09/26 15:00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6 15:05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1234不用太擔心,5要看是借還是幫忙。
    撤銷贈與有其要件不是說撤就撤,尚有疑慮可攜資料找你認識的律師詳談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6 15:2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第1項)。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第2項)。民法第412條定有明文。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第1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第2項)。民法第416條定有明文。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民法第419條定有明文。
    1.要符合民法第412條、第416條之規定才有辦法撤銷贈與。依你所述,目前並無撤銷贈與之事由存在,贈與人無法撤銷贈與。
    2.辦理印鑑證明與保護自己有何關聯性,問題不明確,若指當初贈與之過戶程序,只要調閱地政機關之資料即可釐清。
    3.撤銷贈與之撤銷權不會失效,只會牽涉到是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問題,故無法以此方式達到你要的目的。
    4.要看有無撤銷之事由存在,不孝有很多種情形,不一定都會符合撤銷贈與之事由。
    5.可依代墊之法律關係或不當得利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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