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定金收據是否有效力

不動產.土地 租賃 93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未滿20歲租屋族的學生為了保留承租該房屋,已與仲介下"定"金,而收據已表明依民法第249條列,也再三告知因個人因為無法承租履行時該定金不得要求返還,110.03.20已簽定收據,雙方已約定好110.04.08簽約,但該位學生家長確於110.04.07簽約前一天致電告知無法前往簽約,因確認環境非家長能所認同,而該子女未滿20歲無法律效力等,要求返還定金。
問題:
這合理嗎?
而我方該如何保留權益不退款定金呢?
279dc09a用戶 發表於 2021/04/07 13:0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7 13:24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即使學生未成年,該定金契約屬於依其年齡日常生活所必須,應為有效,房東可拒絕返還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7 14:11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原則上契約已成立,又係可歸責於承租人而不履行,自無須退還定金。不過,對方為未成年人,可能租金都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支付,或許租屋前未妥為溝通方為發生如此情事,依法或許可不退還,但是否堅不退還,仍能再為審酌。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