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的東西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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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與前任因某些原因不合而分手,但前任有留下一些東西在我這,例如鑰匙、雨傘...等。
不記得當初這些東西對方是說送我還是暫時放在我這裡,現在前任要求歸還。

請問:
1. 這些物品若我自己私自處理,是否會觸法?
2. 因這些東西皆無與對方有任何金錢上之來往,若沒有按照對方的要求全數歸還,是否會觸法?
2e945b99用戶 發表於 2021/04/07 13:41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7 14:16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若屬對方的所有物,原則上應予以歸還,否則可能有侵占之虞;且不應私自丟棄,否則可能遭對方要求賠償,建議仍妥為處理返還之相關情事,以免橫生枝節;又如有較貴重之物,而認有共有或您單獨所有之情事,若有爭執,自應再協商(如為現金補償等等)。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7 14:34
    回覆諮詢(1980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0)

    您好,建議您寄還給對方,擅自丟棄則有觸法疑慮。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4/07 19:21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若確認屬前男友所有物則建議您應予歸還,以免徒生侵占或毀損等無謂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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