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不甘分手頻頻騷擾
其他 其他 5816 次瀏覽事件說明: 與前任分手後,前任心有不甘,頻頻以電話、簡訊、LINE以及其他通訊軟體傳訊息與打電話騷擾,我都選擇不接聽不回應,甚至對方還將我的電話號碼給她的友人,請友人打電話給我。 請問: 1. 頻傳訊息與打電話之行為,是否能夠依照現有的法律提告? 2. 將我私人的手機號碼給第三者,是否可依個資法提告?
事件說明: 與前任分手後,前任心有不甘,頻頻以電話、簡訊、LINE以及其他通訊軟體傳訊息與打電話騷擾,我都選擇不接聽不回應,甚至對方還將我的電話號碼給她的友人,請友人打電話給我。 請問: 1. 頻傳訊息與打電話之行為,是否能夠依照現有的法律提告? 2. 將我私人的手機號碼給第三者,是否可依個資法提告?
您好,可直接向對方說明其不斷騷擾及洩漏電話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刑法強制罪及違反個資法,並侵害隱私權及人格權等等,得請求民事賠償﹐若仍置之不理,自得向警局報案處理,進一步亦能提告民事訴訟。
依您所述情形,可依民事及刑事法律途徑尋求保護, 但訴訟講求的是提出有力證據和法律上理由,且一點點細節的差異都可能影響訴訟的空間和提出的類別, 另證據會隨時間流逝,縱不主動提告,亦建議備妥,以備不時之需,並提醒您注意時效問題,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並提供相關資料供律師檢視,以為您提供最佳提告及蒐證意見。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男朋友暴力對待,律師協助獲保護令 前夫找麻煩,律師協助獲暫時及通常保護令 保護令也可以要律師費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您好,依您所述,您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前任的騷擾行為,並請求對方支付律師費,詳情可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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