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件對人頭帳戶求償相關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030 次瀏覽事實經過: 日前認識網友,經網友加入外匯平台投資。獲利後提出出金申請,平台客服以需繳交手續費為由並將交易帳戶凍結...後來查證這是個黑平台,也至派出所報案,提告期間入金帳戶所有人共7人詐欺,部分帳戶於之前就被列為警示帳戶,目前由警方偵辦中。 問題: 因詐欺為非告訴乃論,刑事由檢察官擔任原告、法官審判。 想請問民事部分,若當時匯款進入的人頭帳戶各為20萬,共140萬;經投資獲利後加上本金為280萬(皆留有平台每一筆交易紀錄證明),因民法求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請問請求民事賠償每一位人頭帳戶持有人連帶賠償金額平均分配是否為40萬?抑或只能依匯入金額做為求償範圍? 以上,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