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租屋「回復原狀」的問題?

不動產.土地 租賃 300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您好,老家有一棟房子出租給人家一樓當店面二三樓當住家,由於已出租將近30年,且只在10年前調整租金時還有簽訂租約,目前對方有找到其他地方已經搬走了...

問題:
1.請問10年前的租約還算有效嗎?(租金有按時給)
2.對方僅一通電話告知只租到月底,之後就搬走,只做簡單的清潔工作,請問這樣就算退租完成了嗎?
2.由於對方租賃期間有自行修復或是變更隔間均未告知,請問退租時是否可要求對方還原?
3.若對方主張房屋年久老舊,原隔間早已被白蟻蛀蝕,且也沒有當初隔間的照片或證明那又該如何呢?
b844b947用戶 發表於 2021/04/08 00:56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08 08:30
    回覆諮詢(19817)、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1、有效的
    2、如果租期已經屆滿或屬於未定期限租約,則承租人可以搬離或隨時終止租約。但一般需辦理點交,確認房屋及設備使用情況。
    3、如果當初租約並未約定組客可以進行改裝等等,可以要求退租時回復原狀
    4、一般求償或請求回復原狀,都需要有證據(相片、建物結構圖或平面圖、對話紀錄等)為證,建議可申請調解解決雙方爭議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8 08:34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1.有效。
    2.看租約有無特別規定。
    3.出租方需舉證原本的格局,才有所謂「恢復原狀」的請求存在。否則承租方主張現狀就是原有格局時,出租方在法律上似難以反駁。
    以上謹為一般性的說明,若個案上有特殊情形(例如:拆除隔間花費鉅大、押租金難以抵扣出租人所受損害等,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8 08:41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畢竟已經過三十年,當初出租狀況未明,且雙方對於返還現況似未明定,為免橫生支節,若有部分顯然損壞不堪使用等等,房客過去又未通知,或至少就押金部分主張應扣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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