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租屋「回復原狀」的問題?
不動產.土地 租賃 354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您好,老家有一棟房子出租給人家一樓當店面二三樓當住家,由於已出租將近30年,且只在10年前調整租金時還有簽訂租約,目前對方有找到其他地方已經搬走了... 問題: 1.請問10年前的租約還算有效嗎?(租金有按時給) 2.對方僅一通電話告知只租到月底,之後就搬走,只做簡單的清潔工作,請問這樣就算退租完成了嗎? 2.由於對方租賃期間有自行修復或是變更隔間均未告知,請問退租時是否可要求對方還原? 3.若對方主張房屋年久老舊,原隔間早已被白蟻蛀蝕,且也沒有當初隔間的照片或證明那又該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