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返還存款與請求撫養費,雙方之糾紛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53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之姊姊(已成年)於去年12月底未預先通知家人而突然離家,並於今年1月初與一名與本人家庭素未謀面之男子登記結婚,而該名男子不斷慫恿姐姐向本人父親提告,請求返還姊姊名下帳戶之約三十萬元(目前由父親保管)。而父親認為,該三十萬元財產係維持家計所需(本人家庭經濟不佳,主要依賴姐姐退伍所領得之退休金生活),今女兒無預警地擅自離家出走,卻仍執意聽從該名可疑男子之想法堅持要全額討回其存款,目前確定日後將至中和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父親認為欺人太甚,於是產生了向姊姊請求撫養費之念頭。

問題:請問當姐姐請求返還其存款時,父親是否可同時主張姊姊應給付撫養費?雙方之糾紛是否有機會在調解委員會一併解決?又若調解不成立必須進入訴訟程序時,雙方之糾紛是否有機會以一次訴訟而終結(即不需拆成二次訴訟:
姊姊先提告請求返還其存款,之後父親再提告請求撫養費)?
40a65e5a用戶 發表於 2021/04/08 14:17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4/08 14:27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雙方互負債務,可在同一訴訟主張抵銷,或提起反請求。調解時也可一併處理,但仍須雙方達成協議才能解決。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4/09 07:53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應可於訴訟時主張抵銷處理,但若要提出反請求時恐需注意家事程序(請求扶養費)與民事程序(返還存款)能否併同於一程序內處理之問題。建議可先與律師諮詢相關協議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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