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返還存款與請求撫養費,雙方之糾紛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69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之姊姊(已成年)於去年12月底未預先通知家人而突然離家,並於今年1月初與一名與本人家庭素未謀面之男子登記結婚,而該名男子不斷慫恿姐姐向本人父親提告,請求返還姊姊名下帳戶之約三十萬元(目前由父親保管)。而父親認為,該三十萬元財產係維持家計所需(本人家庭經濟不佳,主要依賴姐姐退伍所領得之退休金生活),今女兒無預警地擅自離家出走,卻仍執意聽從該名可疑男子之想法堅持要全額討回其存款,目前確定日後將至中和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父親認為欺人太甚,於是產生了向姊姊請求撫養費之念頭。 問題:請問當姐姐請求返還其存款時,父親是否可同時主張姊姊應給付撫養費?雙方之糾紛是否有機會在調解委員會一併解決?又若調解不成立必須進入訴訟程序時,雙方之糾紛是否有機會以一次訴訟而終結(即不需拆成二次訴訟: 姊姊先提告請求返還其存款,之後父親再提告請求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