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條件

其他 其他 467 次瀏覽
民事裁判分割是否只要是對房產方面有爭議就可請法院通知地政事務所做訴訟註記?還是可自己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如要上訴二審有什麼條件嗎?
695146e2用戶 發表於 2021/04/08 23:4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4/09 00:17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您好,聲請繫屬登記必須向法院聲請裁定許可,至於有無上訴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9 00:22
    回覆諮詢(19567)、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訴訟繫屬登記您要書寫聲請狀,向法院提出,等法院裁定許可後,才可以請地政事務所作登記。
    建議可提供一審判決書或其他資料,加LINE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