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委員的出席費或等值之伴手禮,是否屬於管理組織之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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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每次開會時均發予出席委員價值約200元之食品或伴手禮,來取代出席費。
本社區住戶規約中,管理費用途之第四項為:「管理組織之辦公費、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
請問:管委會發放委員出席費或等值之伴手禮,是否屬於管理組織之「事務費」範圍?
           該項支出是否應經區權大會通過,或於規約中明訂較為妥當?
fab6cdec用戶 發表於 2021/04/09 09:48

1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9 10:4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若事務費之適用範圍若未於規約中明訂,且區分所有權人有疑義者,似應經由一定之討論或決議方能確定得否做為出席費或伴手禮而用,不過,管委會委員可能多為無給職,為促進認真執行職務,酌給一定之出席費或伴手禮,在不影響管理費收支之前提下,或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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