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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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五月得知朋友A投資50萬失利的消息後,以想幫忙他的心態介紹他到我當時有在玩的線上娛樂城(品牌滿長久且都會出金,網路查詢都找得到這間,但我沒有因為介紹A至此娛樂城而收到介紹金)的體育賽事分析球版。因為我的朋友B為此娛樂城代理每天會將籃球、足球及棒球的賽事開賽前分析公開,讓我們想跟著的人一起在此娛樂城投注(此朋友B也說過亦可至街上的台灣運彩行購買彩券投注)。
因朋友A知曉我有在這裡獲利過而亦在我沒有過度要求他來跟著我一起進入此娛樂城投注之下(只告訴他這間體育賽事分析勝率都還不錯,但不保證每次都會很穩的獲利勝率為80-95%左右,例如我投注10次只有2次失利而已,看A要不要試試看)。
往後在A同意的情況下因為他對於體育賽事投注不熟悉而當面給予我現金五萬元請我幫忙他把現金給予娛樂城代理朋友B讓B代A投注當天推薦的賽事分析。每天投注的狀況我都有與A見面告知或是在通訊軟體截圖獲利與失利的證明。
途中賽事有三次獲利,不幸在最後一次因為分析失利而輸了錢,A就懷疑我在詐欺他也起爭執甚至封鎖我的通訊軟體,就在去年12月中旬收到警局通知書傳喚我到案說明此案(當時我已換手機通訊軟體與A的對話已不見。)在筆錄中,我有說明我有事先告知A這賽事分析賺錢並不是每次都可獲利)經過幾個月的偵查我在上禮拜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在4月底開庭。
因A事隔已久才報案我身上也已沒有對我有利的證據,而我朋友B去年10月就已出國很少聯繫了。請問我會被起訴的可能嗎?
72f9b9ad用戶
發表於 2021/04/09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