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證重新提告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009 次瀏覽 原本認為是簡易的刑事案件,便自行寫狀紙送士林地檢署,被告於偵查庭上公然說謊且不認罪,檢察官也單方面相信被告說詞,如今高檢署駁回再議,現在我有找到更好且未送出的新證據,請問律師重新提告要附上前案的資料給地檢署嗎? 收藏問題 22cd4d66用戶 發表於 2021/04/09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