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要求我用信用貸款買一台車給他。後來他只繳了一期...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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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宸鈞先是以友情告知我他的自身處境,說自己現在當Uber老闆月賺8萬。以利誘方式要求我交付信用財產向銀行與當舖幫林宸鈞買汽車給他。林宸鈞叫我多貸現金5萬元說要讓我當佣金,並承諾每一期給我3萬繳這輛車的車貸。林宸鈞說等他把所有貸款繳清後才需要讓我把汽車過戶到他的名下。林騙我說要簽本票和借據要我當依據(結果後來我發現他未滿20歲簽根本沒有用),讓我快陪林宸鈞去車行交車,交車當時林宸鈞又向我借了3萬元付保車險和交車雜費。林宸鈞當下簽了總貸款和利息和車險和交車雜費總金額的本票和借據給我。爾後被告林宸鈞只繳交了第一期車貸錢給我。第2期我還借了14000給林宸鈞幫忙繳第2期貸款。第3期開始林宸鈞又不履行約定不付錢給我,我馬上通知被告林宸鈞的父親。他父親得知後,跑來找我拿多貸所剩的現金,才要簽一份說要為他兒子負責的買賣契約書。父子倆並以合約方式混淆我故意不交付車貸的錢,也不還我第2期幫忙林宸鈞繳車貸的14000欠款。在110年3月17日我得知林宸鈞他父親也不履行他簽給我的契约後,我因為林宸鈞不繳車貸也不繳交通違規和道路使用費和處理車禍心急之下。我先是在賴對話中告知林宸鈞他父親也不負責這台車款後。取得林宸鈞拿回車輛的同意。在110年3月22日該車輛的交通違規與道路使用費沒有繳清與車輛損壞沒有完全復原與車禍沒有處理的情況下林宸鈞讓我取回。林宸鈞利用這台車子跑Uber賺錢在短短3個月就行駛了21000公里左右。
dc5631bb用戶
發表於 2021/04/10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