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204 次瀏覽
親愛的父親於12.23.2020過世, 同父異母的大姊說她問了新加坡銀行爸爸的存款繼承。她說如果讓她代表去新加坡領那些錢出來,其他子女需先放棄繼承。她說她會擬兩份協議書,一份針對我們要放棄遺產要拿去公證給新加坡銀行讓他們同意把錢匯到台灣,另一份是私下協議書不用公證是給我們五個子女寫說照台灣遺產分配,一半歸大媽,剩下五個子女分。

她說需要我們的護照影本, 雖然乍聽起來不是很好辦法,可是除非我們有人跟她去新加坡處理,我也不知道要如何。我是跟她說那兩份協議書到時要同時看到才可能簽。  我是不覺得她會沒良心到私吞爸爸存款。請問 這是合理的要求嗎? 有什麼好的提議。謝謝您!
56de534c用戶 發表於 2021/04/10 06:33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4/10 09:18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就您所述,讓她代表去新加坡領那些錢出來其他子女需先放棄繼承,明顯並不合理也無法律邏輯,可以考慮先委由律師與對方協商爭取遺產合意分割以求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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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0 10:03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若僅是至新加坡辦理繼承,不至於需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除非新加坡法律有特殊規定,否則仍有其他替代性做法。建議加line進一步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0 11:2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建議釐清新加坡相關法令,拋棄繼承可能是她可自行辦理相關事宜,有其方便性,且台灣有一定協議,也非不可;但若能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委託辦理,以及有一定繼承協議,似能詢問新加坡方得否以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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