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204 次瀏覽親愛的父親於12.23.2020過世, 同父異母的大姊說她問了新加坡銀行爸爸的存款繼承。她說如果讓她代表去新加坡領那些錢出來,其他子女需先放棄繼承。她說她會擬兩份協議書,一份針對我們要放棄遺產要拿去公證給新加坡銀行讓他們同意把錢匯到台灣,另一份是私下協議書不用公證是給我們五個子女寫說照台灣遺產分配,一半歸大媽,剩下五個子女分。 她說需要我們的護照影本, 雖然乍聽起來不是很好辦法,可是除非我們有人跟她去新加坡處理,我也不知道要如何。我是跟她說那兩份協議書到時要同時看到才可能簽。 我是不覺得她會沒良心到私吞爸爸存款。請問 這是合理的要求嗎? 有什麼好的提議。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