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終結後關於簡易判決處刑書之疑問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390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父親因涉嫌親屬間侵占罪而於4/8受新北地檢署傳喚偵訊,檢察官未給予父親充分表達意見之機會即認定父親有侵占原告存款約30萬之事實,且原告於當日開庭終了後已向檢察官表示不願意進行調解。 問題: 這是否表示檢察官極有可能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又父親表示偵辦此案件之檢察官並未給予其充分表達意見之機會,若法官單憑檢方之意見做出簡易判決時,父親認為不甚公平,是否應於收受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立即書寫答辯狀請求法院改以通常審判程序進行?又答辯狀之提出之期限為何?應以郵寄或親自交付與法院之方式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