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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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居住大樓之樓下屋主,3年前以冷氣管道間排水致其內牆發黴,向管委會要求支付修繕費未果,轉而向樓層以上個層屋主(各家冷氣通用此管道間)請求修繕費。

問題:請問這種請求權的時效是多少年?

感謝!
eaa32c96用戶 發表於 2019/09/27 17:02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09/27 17:14
    回覆諮詢(700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5)

    感謝律師回答
    民法第197條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則請求權消滅。 或是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則請求權消滅,在確定時效前,你可能更應該確認的是損害發生原因。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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