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品代購服務費網路刊登被衛生局處份商品售出之訴願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896 次瀏覽事情經過:您好,本人因長期有在網路代購國外各項商品,但只酌收代購委任之服務費用,上一年被檢舉賣場(營養品代購服務費50元)地方衛生局以販售商品為由處份本人未辦理查驗進口與販售營養品處份三萬元,處份內容寫查察我有轉售販售營養品違規,但本人實無販售行為,實際就是酌收代購服務費50元,甚至被檢舉的賣場也是同樣名稱和實際行為。多次陳述皆不被承認,承辦人員堅持開罰並告知代購委任費即為販售。本人於是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和處份暫停申請,但衛生福利部收受後告知處份暫停申請要4月底才會審核,但地方衛生局卻說4/20未繳即強制執行...這根本是不讓人民有合理訴願和申請時間便要強制執行。 問題:請問各位律師大德,本人是否可直接向行政法院遞交處份暫停申請狀?再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