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品代購服務費網路刊登被衛生局處份商品售出之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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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您好,本人因長期有在網路代購國外各項商品,但只酌收代購委任之服務費用,上一年被檢舉賣場(營養品代購服務費50元)地方衛生局以販售商品為由處份本人未辦理查驗進口與販售營養品處份三萬元,處份內容寫查察我有轉售販售營養品違規,但本人實無販售行為,實際就是酌收代購服務費50元,甚至被檢舉的賣場也是同樣名稱和實際行為。多次陳述皆不被承認,承辦人員堅持開罰並告知代購委任費即為販售。本人於是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和處份暫停申請,但衛生福利部收受後告知處份暫停申請要4月底才會審核,但地方衛生局卻說4/20未繳即強制執行...這根本是不讓人民有合理訴願和申請時間便要強制執行。
問題:請問各位律師大德,本人是否可直接向行政法院遞交處份暫停申請狀?再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
306b0c0a用戶 發表於 2021/04/12 12:30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4/12 12:45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無正當理由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恐怕也會遭裁定駁回,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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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6b0c0a用戶
    發表於 2021/04/12 12:55
    您好,因為地方衛生局查察資料就是檢舉頁面(代購服務費),沒有其他資料(實際販售證據),而我的確沒有進行販售,所以提出時會檢附遭檢舉頁面資料和收入及扶養親屬及學貸和新冠疫情紓困等資料。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2 12:56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聲請停止執行,但除聲請成功的機會不高外,目前距離4/20的時間僅剩8天,法院也未必能在8天內作成裁定,建議得考量先依處分繳納,若行政救濟成功,自能請求返還。
    
    
                         
  • 306b0c0a用戶
    發表於 2021/04/12 13:00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也是想只能如此,但很無奈3/22就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直至上周才告知4/30才會開審核會議....政府即然立訴願法和規定可提出暫停處份申請,卻是如此程序,人民情而以堪....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2 13:21
    回覆諮詢(19849)、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諮詢,是否有聲請停止執行或訴願救濟空間
    
    
                         
  • 306b0c0a用戶
    發表於 2021/04/12 16:15
    諮詢費用不知如何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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