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規約以及租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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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您好,我與房東承租大樓一樓店面當作早餐店店面,簽約時合約內並未明確告知大樓規約,承租後大樓管委會才告知玻璃外屬於公設,不能張貼海報以及布條等私人物品。

問題:
1.管委會主張玻璃外屬於公設是合法的嗎?
2.因承租時合約上並未明確告知大樓規約,我是否可以此合約為準,主張玻璃外可張貼私人用品?
5b3a93d1用戶 發表於 2021/04/12 13:25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2 13:5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承租人也需受社區規約限制,亦難以租約向管委會主張不受拘束,若您認該限制已嚴重影響生意,建議還是向出租人協商,看可否解約或減少租金。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2 14:19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您還是受規約拘束,建議與管委會進行協商,如若協商不成,可與出租人協商解除契約或縮短租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2 14:40
    回覆諮詢(19937)、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2)

    您好,如果規約已明確約定,不能以房東未告知為由主張不受規約拘束。因此合約內容不能約束管委會,您仍有義務遵守規約規定,建議可與管委會協商,或向房東主張減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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